認可安全顧問

認可安全顧問的認可服務旨在確保認可安全顧問具備所需的資歷,為中小型企業(中小企)提供專業顧問服務,改善工作場所的安全及健康狀況。

首次認可準則
  • 根據《工廠及工業經營(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)規例》註冊為安全主任;及

  • 具有於註冊為安全主任後不少於 3 年的職安健管理工作經驗;及

  • 對安全管理及有關工業安全及健康事宜的香港法例有良好的理解。

認可續期準則
  • 續期期限:
  • 認可安全顧問的認可有效期為一年。

  • 續期準則:
  • 須為有效的註冊安全主任;及

  • 於認可有效期內獲得最少 18 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(如訓練課程、會議、研討會及工作坊等)。
上訴
  • 如對督導委員會的決定有任何上訴,其上訴申請應先交予香港安健認證計劃處理。

  • 如上訴人仍對結果有任何異議,其上訴個案應提呈香港安健認證計劃作覆核 ,在有需 要時成立上訴委員會處理上訴事宜。香港安健認證計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 定。
申請表格

(只限英文版本)